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团
人民解放战争进入第三年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为了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1948年11月,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的决定,发出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规定指出:野战军以下设兵团,但必要时兵团亦可归军委直接指挥。兵团以统一番号排列,共定20个兵团的番号。其次序是,西北为第一至第二兵团;中原为第三至第六兵团;华东为第七至第十一兵团;东北为第十二至第十七兵团;华北为第十八至第二十兵团。各兵团的正式名称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某兵团。中央军委的指示下达后,1949年各兵团相继组成,全军共编成16个兵团,有4个兵团番号暂时空缺,以待将来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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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兵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三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一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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