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剑 英
(1887—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广东省梅县人生于1897年。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参加两次东征任黄埔军校教导部副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指挥部参谋长,新编二师师长。参加领导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主任后去莫斯科学习。1932年到中央苏区,任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司令员。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任红一方面军一纵队司令员,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参谋长,协同周恩来在国民党统治区进行统一战线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日本投降后参加中共中央代表团,赴重庆同国民党政府进行停战谈判1946年1月赴北平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与国民党代表美国代表一起,调处国共军事冲突和监督双方执行停战协议。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军调部中共委员兼北平军调部中共首席代表,政治协商会议中共代表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市长,广州市市委书记广东省政府主席,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代理书记,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国防部部长。
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71年林彪叛逃事件发生后,他重新以中央军委副主席的身份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6年10月与中央政治局同志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在这场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十一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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