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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简介

[本站2月12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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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在抗击日本侵略者、在夺取全国政权,建立新中国的伟大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建国后,充分发挥了人民军队的柱石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领土完整、民族独立和政权的安全。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
    1949年10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毛泽东任主席。
    1954年9月以后,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先后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共中央重新成立了军事委员会,一直领导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1982年起,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该年9月,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了以邓小平为主席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  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或罢免。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委的组织机构设置是:人民武装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等.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基本的人民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级地方行政区域设有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按组织序列主要有军区、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在首都和各要地设置的卫戍区、警备区、要塞区、守备区等。
    建国初期,设立的东北、西北、华北、中原(后改组为华中)、华东、中南、西南等七大军区。后经多次调整,到1985年,设立北京、沈阳、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七大军区。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的国防力量也将进一步规范和增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和军事指挥系统也将进一步合理、科学、现代化,更能适应未来世界军事形势需要。
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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